【紀法課堂】第九期 丨 入黨前的錯誤可以不向黨組織說明么?
2024年05月23日文章來源:原創(chuàng)文章
問:李主任,最近單位組織我們新入職黨員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,其中有一項是本人受處理處分情況,如果是入黨前犯的錯誤,是不是可以不報告呀?
答:入黨前犯的錯誤,必須如實向黨組織報告?!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七十三條規(guī)定,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,一般應當予以除名;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,給予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
問:可是有的問題已經過去很多年了,也沒有產生實際的不良后果,這種情況也必須報告嗎?
答:那當然。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個人的重大問題,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體現。按照規(guī)定,每一個人在入黨填寫有關材料時,都必須如實填寫個人的重大情況,包括曾經犯過的嚴重錯誤,受過的行政處罰、刑事處罰等,不得故意隱瞞。如果故意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,則是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。所以,要如實向組織報告入黨前犯的錯誤,以便黨組織作出準確評價和客觀處理。